2015年6月30日 星期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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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黑心油判緩刑定讞 富味鄉兄弟脫身

晚上7:51

各判一年十月 得易科罰金


〔記者王定傳、顏宏駿、吳亮儀、楊雅民/綜合報導〕富味鄉食品公司販售純黑芝麻油混摻低廉的黃麻油、特黑油,一審判前董事長陳文南、前技術總監陳瑞禮兄弟各一年四月徒刑,緩刑兩年,各須繳交兩千五百萬罰金;二審智財法院昨改判陳姓兄弟各一年十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六十六萬,緩刑四年,須各繳國庫兩千五百萬定讞。


消基會批 罪與罰不成比例

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痛批,二審判決表面上稍稍加重刑期,但都給緩刑,根本沒差別,況且陳姓兄弟七年來獲利豐厚,罰款與罪行根本不成比例,法官明顯忽略消費大眾權益,應剝奪這些不法獲利,才能嚇阻不肖廠商。
陳姓兄弟七年前在「頂級、特級及高級」黑芝麻油,混摻較低價的黃麻油,且為了調整油品色度,添加特黑油,並印製「百分之百純黑芝麻油」不實標籤,以致味全、聯華、阿枝羊肉爐、林園雞腳凍等廠商受騙,詐欺金額達三千兩百六十二萬餘元。
一審法官依涉犯刑法詐欺、商品虛偽標記及食品衛生管理法,判陳姓兄弟各一年四個月徒刑,雖判緩刑,但不能易科罰金。檢方認為判決太輕,迅即上訴,強調該案證據明確,但兩兄弟毫無反省之意,仍然飾詞掩蓋犯行,且犯罪時間長達七年,獲利龐大,若予輕判,背離人民對於法律正義的期待。



兩人須各繳國庫2500萬元

智財法院合議庭認為兩人各觸犯五次詐欺罪,因認罪取得被害廠商諒解,審理中又各捐款五百萬給公益團體,每罪判四個月到六個月徒刑,合併執行刑各一年十個月,緩刑雖拉長四年,但都能易科罰金。
此外,一審法院認定,陳姓兄弟觸犯詐欺與製造販賣攙偽食品罪,富味鄉被罰五百萬元;智財法院合議庭則認定證據不足,改判不罰。至於研發中心經理林瑞聰、資材課課長劉騏瑋、調油技術人員陳國華、洪銘昌,一二審法官認為四人都是聽命行事,判決無罪。
該案昨定讞,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,尊重智財法院判決。富味鄉表示,未來會以「食安優先、如實標示」的高標準來把關。

新聞網址:http://bit.ly/1R3cMe8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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